发现易经――生之大原则(公告栏) 25“师”说
25“师”说
本章之前,生之易再三剖析易的三大原则、十三大原则,再三剖析生之易的天时、地利、人和之间的关系。总之是在未行事之前就尽可能地对这个世界有个整体上的把握,进而一步步上溯“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只有无比的贴近和拥抱智慧的源泉,才能在下一步的行动中发挥自身能动性的力量。
所以本章之前说的是如何做到无为,而从本章开始生之易便进入了无为而无不为的有为阶段。无为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把握事物外在内在的规律,进而更好地作为。所以生之易更多的篇幅还是讲如何去作为。
承上章(生之易是步步为营的,中间没有断层)讼讲的是人多的事,人多是好事啊。人多固然生讼,但只要有善原则克制,人多所产生的讼就一样可以被和谐。所以讼虽为人难,却十分的吉祥。因为讼之为讼就是因为人多,在善原则的协调下,讼反而为生之易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扎实的物质和人口基础。
没有人,你能干什么事?人多了固然生讼,但人多了才可以干事。而师卦说的就是如何把这么多人组织起来做事。
师之为师,首先在于不得已。就是说除非是再没有别的办法了,否则不要把那么多人组织起来。所以,师卦虽然十分吉祥,利于干大事,但师的前提却是十分凶险的。师是有不好的事才师的,所以如果能够避免那不好的事的发生,就最好先行避免那不好的事的发生。除非到了不可避免地关头,这时候才不得已而师。不得已而师的前提虽然凶险,但是本身却吉祥,而且前提愈是凶险,师本身就愈是吉祥,师之为吉祥之凶正在于此。而若是随意散漫而师,则必有灾祸。
所以,对双方来说能原则上达成一致就原则上达成一致,不能原则上达成一致,在实力上相互妥协也可以获得和谐,再退一步,即使双方各退一步或有一方让出一步也可以获得安定。总之,不到万不得已、生死存亡的关头,师是轻易要不得的。
师的前提是险,不险则不足以为师,而且前提愈是凶险,用师则愈是吉祥。所以和平年代,在生之易上是没有师这个概念的。所以无险则不用师,有险无惊则不用师,有险有惊而国民不振则不用师,有险有惊国民振动但原则上可以应付则不用师,有险有惊国民振动原则上已经无法应付必须寄情于不得已,则用师。师者,吉祥之凶也,关乎国家宏运、民族前途,用之不可不慎。
师既出,则必以律,律不出则师不出。师出有名,师出以律,此师之大原则。师出有名,说的就是我们上面讲的那一大段前提。而师出以律,则是保证师之所以为师的内在要求。师与集市上赶集上店的那些平头百姓有什么区别呢?那就是律。赶集的老百姓很随意也很自我,高兴干点啥就干点啥。而师则不同,师出以律,师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部落、一个国家的代表,师的意志和行为是部落、国家的意志和行为。那么部落、国家的意志和行为是如何传递给师的呢?靠得就是律。所以律是部落或国家意志的传递方式,律的好坏,对国家意志的表述有非常明显的关系。
师出有名,且师出以律。然此以后下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何人在师了。谁是师的首领、元帅呢?如何用帅才能更好地体现和表达一个部落一个国家的意志呢?易曰“在师中”,“中”指的应该是“中正而持守”(这里没有提到无我,因为师本身就是一件十分自我的行动)。非中正持守者不足以为帅,这是师用人的关键。
师出有名,师出以律,为帅者中正持守,这样就可以获得胜利了吗?
否,非若是也。孙子曰“善战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不可胜在己,可胜在敌。”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胜与败远非师所能决定的。师做的再好,也只能使自己不可胜,至于能不能战胜别人,还要看天时、地利、人和,还要看敌人是不是师出有名、师出以律、为帅者是不是中正持守。
所以师之*“师左次,无咎”说的正是“不可胜在已”,先为已之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
师出有名,师出以律,为帅者中正持守,然后以自己不可胜待敌之可胜。这就是师卦的全部要义。
以此四点来衡量当今世界已经过去的和正在发生的“师”,恐怕经得起推敲的不多。而如果连如此古老的“师”之原则都不能遵循,那么师之能克,克之能胜的梦想就无异于水中捞月、镜中摘花了。
正如讼并不只是专指人与人之间的争执一样,师也并不专指人与人之间的斗争。人与自然之间的争执争斗同样也可以用讼与师来概括。只是这样的争执和争斗根本就没有所谓的胜负之分,而只有人这一方的妥协与遵守。
通常人们总是过于看重人与人之间的讼与师,而不看重人与自然之间的讼与师。而实际上人与人之间反而是更容易达成协议的。因为所有的人都共同生存在一个平台之上,就这个平台而言,他们都是同处一师的。而人与自然的争执与争斗则永远也不能达成协议,因为人原本就是生存在自然这个平台之上的,人对自然只有人的妥协,而没有自然的妥协,更不会有双方相互的妥协而和谐。人必须无条件地遵循自然的规则,不然就死,没有第二条路可走。所以人与自然的争斗则根本就不在以人为主导的所谓的四要义之下,对于自然,人可以出师,而自然却无师可出。自然只是遵循自己的天性行事,自然之天性就是自然之一切,他的师,他的名,他的律,他的帅,他的不可胜与待敌,全都是他的天性。所以面对自然,人的所谓的师就不起作用了。人必须无条件地顺应自然,所以人与自然的争斗不在“师说”之列,而在十三原则之内。师是讼的延续,讼是善的延伸,而善之表人和,主要的就是人在顺应自然之天性的条件下,无我而中正持守。所以人与自然之争本就是不应该存在的话题,但今日世界善原则的缺失让这一本就不存在的话题却又如此沉重起来。但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在“师说”之列是我们必须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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